【停修注意事項】11/25截止
一、本校停修申請並非無條件之棄修、棄選,須經任課教師、就讀學系所主管同意後始得辦理。
二、同學應自行酌量辦理時間,不接受學生以找不到任課老師等任何理由逾時送件。受理停修申請單係以送達教務處為準,逾時不予受理。
三、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科為限(以第 1 個完成停修系統審核之科目為準),仍登記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單,於成績欄註眀「停修」。停修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四、停修後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 9 學分,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 6 學分,惟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碩、博士班學生,及延長修業年限之學士班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停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六、學期修習科目不得有「停修」情形,列為輔仁書卷獎核發標準條件之一。
停修程序:
登入學生入口網【選課清單】
—> 點選【申請停修】功能鈕申請
—> 儲存送出
—> 列印條 碼申請表
—> 任課教師及就讀系所主管簽核同意
—> 持該表至教務處課務組 辦理
—> 登入學生入口網【選課清單】確認停修課程。
停修申請日:
日間學制:
9月26日上午9點至 11月25日17:00前逕自送達 于斌樓(舊名野聲樓) 2樓教務處課務組。
進修學制:
9月26日上午9點至 11月25日21:30前逕自送達 進修部大樓2樓教務處課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