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函知知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辦事宜,請查照並公布周知。

2024-10-09

說明:

(一),依照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辦日期暨辦理時間、地點及承辦人資訊

A.進修部學士班學生:

*申請日期:113年10月1日(星期二)起至10月18日(星期五)止,逾時不受理。

*時間:下午3時至下午10時。

*地點:進修部大樓二樓(ES201室)。

*承辦人:鄔文萍小姐,電話:(02)2905-2246。

(三),申辦資格

*於修業年限內,各類正式學制具學籍的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民戶籍),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延修生。

*🚫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班學生逾70萬元。

2.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存款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

3.不動產價值合計逾650萬元。

⚠️(以上1-3應計列人口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4.學生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復學生除外)。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及農漁會獎學金,不得再申請本項助學金。

*已辦理行政院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拉近方案者,✅可申請本項助學金。

*⚠️每學年務必依規定於”上學期”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者,補助款統一扣抵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上。

本學期休學生擬於113學年第2學期復學者,如符合資格,亦請於✅上述期限內備妥應繳資料及上個學期成績單(前次已就讀學期),繳交至生輔組辦理,以確保權益。

(四)應繳資料

*✅申請表1份(登入學生資訊管理系統➤申請表格➤教育部共同助學措施申請,線上申請表填妥後,列印簽名切結)。

*✅戶籍謄本正本1份(113年8月後核發)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

A.戶籍資料應計列人口範圍:

學生未婚者應含學生本人及父、母,或學生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應含學生本人及配偶。

B.戶籍資料皆須具"詳細"記事;若學生、父及母各為不同戶籍者,請個別提供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承上,倘學生家庭關係人應計列人口有外籍人士時,則應檢附,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利息收入及不動產總額之財務文件。)

*✅學生任一家庭應計列人口為前開 外籍人士 時,學生應提供下列文件供學校審核:

 📍全部家庭應計列人口之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全部家庭應計列人口(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者)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前開外籍人士之當地國開立財務證明並經駐外單位認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年所得之財務文件。

*✅進修部學生請附學生本人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簿影本1份,日間部學生免繳。

(五)檢附申辦說明,請參閱本組網頁➤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相關資訊 (網址http://life.dsa.fju.edu.tw/awardDetail.jsp?newsID=2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