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轉通知】2024年度第25屆磺溪美展
壹、宗旨:為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提升藝術參與風氣與水準。
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 贊助單位:GSK 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參、參賽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二、參賽作品為民國 111 年以後(含民國 111 年)之個人創作,不曾參加任何
競賽(社團內部比賽及學校除外)得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
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雕塑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 整即視為不同
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四、參賽作品為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
簡章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
參賽。
五、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
時跨類別參賽。
六、「磺溪新人獎」凡出生地為彰化縣(身分證開頭為 N)或設籍彰化縣 5 年以上
者(請檢戶籍謄本),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作品獲入選以上者。
肆、徵件類別:墨彩、膠彩、油畫、水彩、書法、篆刻、工藝、雕塑、攝影、
版畫 10 大類。
伍、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間為 113 年 3 月 01
日(五)至 4 月 10 日(三)止,參賽者請掃描 QR Code 或上
(https://huangsi.bocach.gov.tw) 網址,填寫報名資料及上傳
圖檔(112 年已註冊者,無須重新註冊帳號)完成報名。
陸、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及決審三個階段)
一、初審:採線上報名
(一)請至磺溪美展報名系統註冊個人帳號(112 年已註冊者,無須重新註冊帳號)
(二)個人資料(包含學歷、展歷、獲獎紀錄,請擇重要採條列式) 。
(三)作品資料(含作品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創作自述及作品圖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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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品檔案(各類別須提交之作品檔案資料,詳本簡章「柒、作品規格」)。
(五)作品檔案格式:每張 2-5MB,檔案格式 JPG,解析度 300dpi 以上。
二、複審(提交原件)
(一)初審入圍者,由彰化縣文化局發函通知,請參賽者依規定日期將作品原件
送至規定之地點參予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工藝、雕塑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
裝運。組合作品 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片。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
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作品規格、內容及展示方式,須與「初審線上檢送資料」一致,不符合者
不予受理(詳見柒、作品規格)。
(四)參加複審之作品,作品標籤需工整清晰,並請作者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
上角及底座、木箱、壓克力盒等明顯處,以利登記及運送。
(五)原件作品送審請連同親筆簽名之切結書和授權書文件,以郵寄/貨運/親送
方式,於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送達本館。
三、決審(磺溪獎)
(一)由各類首獎提供 2 件參考作品(規格參照簡章 柒、作品規格),由各類評審
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 6 位磺溪獎,獲磺溪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
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由彰化縣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彰化縣文
化局。
(二)參考作品由彰化縣文化局委託廠商送還。
四、作品歸還:(首展及巡迴展結束後)
(一)參賽者可依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及地點親自領回作品或委託快遞公司。
(二)參賽者亦可委託主辦單位布展公司退件者,其運費由參賽者負擔,採貨到
付款,並以原包材包裝退件,本局不負包裝及保險之責,參賽者送件時請
妥善包裝,以利作品回程安全送達。
(三)未依規定日期取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五、首展及巡迴展
(一)首展:於彰化縣立美術館展出所有得獎作品(含入選)
(二)巡迴展:為考量各展覽空間限制,主辦單位得調整展覽作品或不予展出。
(三)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視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無法
配合者不予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