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修讀輔系申請公告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學生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至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止(不含延長修業年限),符合各輔系規定者。

(二)申請須知:

1.申請以1個學系為限,逾限者取消申請資格。

2.開班學系詳見附件一。

(三)申請程序:

1.申請日期:113年6月11日至113年6月13日。

2.申請流程:於申請期間至學生資訊入口網登入→「學籍註冊」→「跨領域學習申請系統」→「雙主修申請」,填妥資料列印申請單,經主系系主任簽准後,將申請書及應繳資料繳至申請學系辦公室。

3.申請繳交之資料均不退還。

(四)公告核定名單:113年6月15日於教務處網站公告。

(五)注意事項:        

1.應屆四年級學生申請修讀輔系核准者,視同已申請保留輔系資格,並延長修業年限。延長修業年限期間,應依總務處學分學雜費公告辦理。

2.學士班學生修讀輔系,其加修科目學分,於規定修業年限內,須另行開班者,應依照本校收費標準繳納學分費及實習費。

(六)申請相關事項於教務處網站公告欄查閱。